概述
有兴趣在新加坡创业或者进行投资的投资者, 您可以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GIP)申请新加坡永久居留权(PR)。
投资方案
根据本计划的规定,您可以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投资方案:
方案 A: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建立新的商业实体,或者扩充现有的商业运营。
方案 B:投资至少两百五十万元新币予一支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基金
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民,您必须拥有:
a) 丰富的商业经历;以及
b) 成功的创业背景 。
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评估标准
a) 您必须拥有至少三年的创业经历,并提交您的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b)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房地产或者建筑相关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两亿元新币。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其它行业,该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并且最近三年的年均营业额必须达到至少五千万元新币。 copyright szeecc
您必须以营业额最高的公司作为申报投资计划的主公司。您也可以提交您所拥有的其它公司的相关资料以达到营业额的最低要求。
c) 如果您的公司属于私人所有,您必须持有至少30%的股权。您在该公司的职责范围以及公司的盈利能力也将作为审批的考虑因素。
亲属永久居留权的申请
您的配偶及子女(二十一岁以下)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与您同时通过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
父母以及年满二十一岁的未婚子女不可以通过您的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他们可以申请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探访准证 (LTVP) 。该准证的有效期取决于您的再入境许可证(REP)的有效期,并可以申请续签。
再入境许可证的有效期
当您的永久居留权正式生效后,您将获得有效期为五年的再入境许可证。永久居民需持有有效的再入境许可证才可以出入新加坡。该准证可以使永久居民在新加坡境外时保留他们的永久居留权。
在首个五年之后,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续签您的再入境许可证。
a) 续签三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的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ii)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或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员工,并且全年的业务支出总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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