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公民身在异国的配偶、配偶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移民法特别制定了K-3/K-4签证,以使他们在等待I-130申请审核期间,能以非移民的身份来到美国与该美国公民团聚。
K-3签证是允许美国公民的外国配偶在等待I-130批复的同时,来到美国与其团聚的一种签证。K-3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类别。K-3签证在I-130申请被拒、身份调整申请被拒或者婚姻关系终止等事件发生后的30天即自动失效。
如果美国公民的外国配偶有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那么该子女可以获得K-4签证。美国公民无需为其单独提交申请。K-4签证在持有人结婚之后的30天即自动失效。并且一旦K-3签证失效,K-4签证也随即失效。
在美国等待I-130批复期间,K-3、K-4签证持有人可以申请工作许可。
申请K-3签证的要求是:1)外国配偶已经与美国公民结婚;2)美国公民为其配偶提交的I-130申请尚未批复。
申请K-4签证的要求是:1)必须是K-3签证持有人的子女;2)必须未满21周岁且未婚。如果该子女是美国公民的继子女,其父/母与美国公民的结婚时间应该在子女18周岁之前。
美国公民
1.为配偶提交I-130申请。申请配偶子女K-4签证,则无需为其另外提交I-130申请;
2.向移民局提交I-129F表。(如有未成年子女随行,需在表中列明)。I-129F申请获得批准后,会直接寄往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再转寄至相应的美国领馆。
外国配偶
1.收到美国领馆的通知(材料要求、体检地点)后准备相关材料提交至领馆;
2.与领馆预约签证面试时间;
3.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获得K-3签证。
随行子女
可能需要同父/母一同参加面试,面试通过后获得K-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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